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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意见》要求,推进全区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律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提高法律素养,依法办事。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结合我国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蒙古自治区。
第一,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重要性
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是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八大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守法用法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在推进依法治国中肩负着重要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和进度。自治区近年来,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切实通过党委中心组学法用法、举办法治讲座等方式加强学习,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相比,还有一些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学法用法不够重视,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甚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和建设法治社会的新举措,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是基础和关键。只有完善和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督促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督促国家工作人员做尊法守法的表率,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的能力, 能否有效带动全民树立法治信仰和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内部建设。
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主要内容
(1)突出宪法学习。坚持把学习宪法作为第一要务,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的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
(二)学习国家基本法律。认真学习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防法、国际法等相关法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和修改的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础知识,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力法定、权力合法等法治基本理念。
(三)研究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
(4)研究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草原、林地保护利用、食品药品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
(五)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学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加强履职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六)研究我区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切实维护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七)学习党章和党的法律法规。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法,尊崇党章党规党纪国法的自觉崇拜者、模范遵循者和坚定维护者,坚决抵制违法违纪行为。
(八)深化法治实践。坚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律的重要标准,结合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活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第三,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一)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
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守法,将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集体学法。中心组集体学习方式可采取专家专题辅导、重点难点问题法律咨询、法治实践案例讨论、新法专题学习、先进经验学习交流等形式。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方法与用法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落实学习方法的内容和时间。盟市局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不少于2次,县区县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不少于3次,苏木乡镇党委中心组每年不少于4次。党委(党组)书记是集体学法的第一责任人。他要做学法的表率,带头讲授法治课,每年至少一次。
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各级政府常务会议要将法律学习纳入学习计划,坚持在会前或会中组织学习与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政府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会议法集体学习制度,创新学习方式,注重学习实效,每年组织集体学习法律不少于4次。
(二)完善日常学习制度。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推进学习方式经常化。坚持自学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证每年法学学习不少于40学时。定期组织法治讲座、论坛、研讨会,利用国家宪法日、自治区法治宣传月、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各种学习活动,推动法律经常性学习不断深入。根据实际需要和新法的颁布实施,各地区、各部门积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法治讲座。每年组织法治集中讲座不少于2次。创新学习模式,依托自治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各级政府网站、专题普法网站等资源,建设法治网校、学法课堂、讲堂,建设完善学法平台。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内部蒙古自治区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习方法使用和考试系统,做好日常学习方法,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方法的常态化。注重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技术在学习方式上的应用,不断丰富学习渠道,创新学习方式。
(3)加强法治培训
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作用,将法治教育纳入主要课堂教学内容,使法治课程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必修课。一个月以上的培训机构应安排不少于8小时的法律学习;其他班级要根据学生的不同类别和特点,安排相应的法治学习内容和课时。将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上岗培训和晋升培训的必修培训内容,保证法治培训学时的数量和质量。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题培训,加大法治内容在各类在岗业务培训中的比重。应在组织培训中增加法治课程,并在总体课程安排中明确法治课程的最低课时。
(四)推进依法决策机制的完善。
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研究制度。凡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研究后再做决定。确保重大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性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得到有效落实。未经法律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问责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依法科学决策。
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注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的作用,尊重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形成的法律意见。拒绝接受法律咨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要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高决策质量。推动国有企业设立公司律师,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鼓励领导干部单独聘请法律顾问,通过“一对一”的方式,为领导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服务。
(五)严格执行依法履职制度。
牢固树立权力法定、依法行使权力等法治基本理念,坚持公正文明执法的严格规范,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细化执法程序规范,实行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
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法制机构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重大执法决定,不得作出决定。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过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实施执法案卷评查和案件质量跟踪评价,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常态化问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通报等制度,切实增强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政法机关领导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学法用法,忠诚法律,捍卫法治。
(六)严格执行宪法宣誓和领导干部出庭受审制度。
严格执行宪法宣誓制度。自治区、盟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领导干部出庭受审制度。对于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组织相关业务处(科)负责人、经办人员及其他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对出庭应诉以外的其他行政诉讼案件,鼓励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案件审理。各单位、各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审核试验。
四、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机制。
(一)完善考核指标体系
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法律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参考,纳入地区和部门考核内容。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纳入本地区、本系统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对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律进行评估。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纳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指标,并相应提高考评得分权重。
(二)完善学法登记、建档和通报制度。
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方法登记、档案和通报制度,落实学习方法要求。建立公务员学法考试考核名册,每年学法情况将记入名册,学分达不到要求者取消资格。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勤登记制度,建立个人学法档案,详细记录其参加法治培训、讲座、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和法治宣传等情况,并将考试成绩记入《公务员培训证》和《培训登记表》,作为记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情况的重要载体。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向本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通报学法用法情况,促进学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按照“条块结合、条块优先”的原则,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岗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中拟任命为副处级以上职务的工作人员;盟市、旗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拟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国有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岗前法律考试。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招考录用中法律知识的考察和测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比例不低于30%。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分级参加网上普法考试,自治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网上普法考试,同时实现蒙汉双语学习考试。组织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社会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被任命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门的法律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授予行政执法资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四)建立和完善年度普法制度。
把学法用法、推进法治建设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实现“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综合考核。该法的评议对象是党委、人大、政府、CPPCC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的内容包括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行职责、行政诉讼应诉、法制教育责任制的落实、法治内建设的开展等。
加强对考试结果的利用。
学法用法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无故不参加网上普法考试的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对考试(含补考)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降低一个等级;拟任命为领导干部的,暂缓任命。对学法用法成绩显著者,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以调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动词 (verb的缩写)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承担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学法用法工作的具体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要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细化各项制度措施,体现不同岗位的特点,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纳入“法律进机关(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机关(单位)法律文化建设、文明单位创建等重要内容,推动学法用法深入开展。注意宣传学法用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加强各级讲师队伍建设,强化管理和服务,建立学法用法教师、教材、课件等资源库,推进资源共享,不断优化结构,充实力量。
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委组织部要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纳入干部选拔、考核和培训计划,协调各级党校和各类培训机构落实宪法法律必修课,把学法用法纳入本地区、本系统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并把它作为考察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点放在建立和实施好领导干部考核制度上。 党委宣传部门要协助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加强对学法用法的舆论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负责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和新录用公务员学法用法,落实干部年度学习考核与公务员录用法律考试制度挂钩的配套措施。司法行政部门具体承担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组织全区年度网上学法和普法考核,指导普法讲师团对法治报告作出规划和具体安排,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学法用法工作,及时向组织和人社部门提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情况,配合做好相关考核工作。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高校工委(教育厅)、国资委、金融办分别负责对所属机关、学校、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日常使用性法律的综合指导、监督和考核。
各市、各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研究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I .[成员转出]
步骤:系统管理→公司会员管理→(选定会员)→会员转移→目标公司→确定→转移成功。
1.用户点击单位会员管理;
2.系统显示单位成员列表页面;
3.检查召集成员并单击召集按钮。
4.系统打开会员召集页面;
5.选择转出目的公司。
6.提示:呼出成功;
7.转出成员的状态变为“转移中”
操作如下所示:
描述:
1.会员转出后,会员状态为“转出中”。被转学的学生不能继续登录和使用该帐户。
2.“转出”状态的成员账户只能是“取消转出”,不能删除。
3.转出的会员被下一个目标公司接收后,其个人信息、积分、绑定信息、个人成就将被完全移入新账户。
4.接收转出成员后,原公司的激活人数将变为:原激活人数-转出人数。系统删除转出账号。
5.呼出的时候有很多事务要处理,页面会反应很慢。如果提示成功,则呼出成功。
二。[批量接收转移成员]
步骤:系统管理→单位会员管理→会员接收→确认→成功接收。
用户点击单位会员管理;
系统显示公司成员列表页面;
点击会员接收按钮;
系统打开会员接收页面;
该页面显示转移到该单位的成员帐户列表和相应的新帐户;
点击“确定”;
提示:接收成功。
描述:
1.确认接收会员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会员,新会员可以在会员列表的最后几页看到。
2.接收成功后,原账号的个人信息、积分、绑定信息都会被移入新账号。原始帐户被删除。
3.接收的时候,需要处理的事务比较多,页面会反应比较慢。如果提示成功,则调出成功。
成员接收:当其他公司的成员转移到本公司时,运营管理员或公司管理员可以在“成员接收”区域查看要转移的成员并接收。操作过程中,系统自动生成会员账号。管理员无需提前准备接收账户。
三。[公告管理]
步骤:系统管理→公告管理→添加公共公告→添加图片或文字信息→保存公告。
用户点击公告管理;
系统显示配方公告列表;
用户点击添加公告;
系统打开添加公式公告页面;
根据需要在公告中添加图片或文本信息;
点击保存公告;
提示:手术成功。
描述:
公告最多可以上传13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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